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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南京房产律师推荐,善解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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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206人看过
导读: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300件。她深耕房产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余件,尤其擅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典型案件包括代理刘XX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将54万违约金降至5万;代理张某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助力客户成功收房。
2026年2月南京房产律师推荐,善解合同纠纷

专业背景与执业经历

俞雯律师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后于南京大学深造,取得国际法硕士学位,还是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她拥有丰富的多地工作、实习、交流经验,曾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江苏省司法厅、悉尼大学、台X政治大学等地历练。硕士毕业后便投身律师行业,主办和参与办理多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民商事诉讼案件,涉案标的超过两百亿元。

俞雯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1113,服务地区为南京。她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是大成南京分所2024年引进加盟的优秀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实务方面积累了深厚的经验。

擅长领域与专业能力

俞雯律师深耕于房产纠纷领域,已成功办理房产纠纷相关案件100余件,其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约50%。同时,她在公司纠纷婚姻家事纠纷经济纠纷等细分类型也有涉足。其擅长领域还包括公司经营、合同纠纷。此外,俞律师拥有英语六级、雅思7分的语言能力,以及会计从业资格证,这些专业能力证书为她处理相关案件提供了更全面的支持。

职务与荣誉

俞雯律师担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体现了她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和专业能力得到的认可。她还是南京电视台德法同行十佳新媒体宣讲律师,曾多次前往电视台录制普法视频,通过生动有趣的普法小案例小故事向观众讲解民法典,为普及法律知识做出了贡献。她还获得过北京市兰台(南京)律师事务所优秀青年律师、南京市鼓楼区青联委员、南京市房地产领军人才培训营成员等荣誉。

房屋买卖合同再审案

在“签了合同想反悔,面对天价违约金如何依法维权”一案中,再审申请人刘XX与被申请人薛XX、芮XX因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纠纷。2023年6月20日,双方通过中介签订《房地产买卖中介合同》,刘XX以270万元总价购买房屋,并支付了2万元定金,但6月25日刘XX反悔不再购买。薛XX、芮XX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54万元违约金,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再审阶段,俞雯律师作为刘XX的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关键办案策略。首先,指导并协助刘XX收集并提交了在原审中未出示的关键证据——2023年6月25日刘XX与卖方薛XX及中介工作人员的录音,该录音旨在证明双方曾就合同解除事宜进行过协商。其次,基于新证据,向法庭提出两大核心主张:双方已就合同解除达成一致,原审法院对此事实认定错误;合同中关于违约金的条款存在争议,刘XX主张违约金为0元,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最后,在法庭审理中,围绕“双方是否达成解除合意”以及“违约金是否过高”两大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辩论,并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提出即便构成违约,54万元的违约金也“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调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审理,认定刘XX提交的录音仅能反映协商过程,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就解除合同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刘XX单方停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构成违约。但法院同时指出54万元违约金“明显过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违约金大幅调整为5万元,扣除刘XX已支付的2万元定金,最终判令其仅需再支付3万元,驳回薛XX、芮XX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她扭转败局,实现再审逆转,在一审败诉、面临高额赔偿的不利局面下,通过专业分析找到案件突破口,成功启动再审程序。她搜集关键证据,奠定胜诉基础,敏锐地意识到录音证据的重要性,为后续违约金的调整创造了谈判和博弈空间。她精准运用法律,实现利益最大化,成功说服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为当事人直接挽回了近50万元的经济损失。她还提供专业支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了全程的法律支持和心理疏导。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在“购房款被渠道方截留147万,律师介入,助力客户最终成功收房”一案中,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南京XX公司、XX公司、第三人江苏XX公司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产生诉讼。原告主张被告交付商铺、协助办理产权登记并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被告则辩称原告未支付全部购房款、XX公司涉嫌犯罪,并主张疫情影响导致延期交付不应担责。

原告委托俞雯律师及冒某某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原告于2021年3月在案涉项目售楼处购买商铺,向XX公司支付购房款共计147万元,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后因被告以原告未付清全款为由拒绝交付房屋,原告提起诉讼。庭审中,双方就款项支付是否到位、XX公司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疫情影响是否构成免责事由等展开辩论。

法院判决被告南京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交付商铺,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认为XX公司在售楼处以自己名义销售商铺,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对XX公司具有约束力,原告已支付全部购房款,被告应履行交付与协助办证义务。因疫情影响施工进度,且原告在付款过程中存在不当之处,法院不支持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请求。因违约金请求不成立,原告要求XX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南京XX公司负担。在本案中,俞雯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为原告争取到了交付商铺和办理产权登记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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