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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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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999人看过
导读: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逾6年。他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领域也有丰富经验。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成功为多起涉黑涉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等案件嫌疑人争取不起诉、缓刑等结果,如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获不起诉,蒙X寻衅滋事案获缓刑。
南宁刑事辩护律师陈俊全:成功代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

教育与执业背景

陈俊全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起,他开始在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450xxxxxxxx74722。其所在律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陈俊全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和民事领域都积累了深厚的实务经验。他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此类案件占比约70%,同时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他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此外,他还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以及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等职务。

典型刑事案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陈俊全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在李某涉黑案里,经过他的努力辩护,最终李某仅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避免了更严重的法律后果。杨某故意伤害罪案,陈俊全同样为其成功争取到不起诉。陈某猥亵罪案,他为陈某争取到了缓刑

蒙X寻衅滋事案详情

在蒙X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公诉机关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处理。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参与此案。

案件发生于2023年2月4日2时许,被告人蓝xx在大化县大化镇新化XX“布xxx”门前对乘坐小电动车路过的被告人蒙X、韦X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执。蒙X、韦X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XX、蒙Xx、蒙Xx、蓝xx出“布xxKTV”大门到公路边与蒙X、韦X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Xx、韦X等四人轻微伤。

公诉机关以聚众斗殴罪对七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对蒙Xx、唐XX、卢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蒙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蓝xx、蒙Xx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对韦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陈俊全提出了有力的辩护意见。首先,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且殴打行为时间不长,虽持有器械但未实际使用,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其次,他指出蒙Xx具有多项量刑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自愿认罪认罚;蒙Xx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不具有再犯罪的危险。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建议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鉴于七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况,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虽然最终罪名未如辩护意见那样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但在量刑上充分考虑了各被告人的情节,体现了陈俊全辩护工作的价值。

执业成果与影响

陈俊全律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出色的辩护能力,成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他承办的大量刑事案件,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司法公正的实现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他在蒙X寻衅滋事案等案件中的辩护工作,展现了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能力,以及在法庭上的出色辩论技巧。他的执业成果在当地法律界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他赢得了良好的口碑和声誉,也为更多面临法律困境的当事人提供了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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