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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律师程豪:多起重大案件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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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2 · 1119人看过
导读:程豪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超十一年法律执业经验。专注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承办百余件刑事案件,在多起案件中提出的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获司法机关采纳。代表性案件包括再审改判挽回经济损失、驳回对方高额诉请、多起刑事有效辩护等。
南京刑事辩护与民商事纠纷律师程豪:多起重大案件成功辩护

执业经历概述

程豪律师于2014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现任职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合伙人。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法律领域。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等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程豪律师承办了百余件刑事案件,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

刑事辩护成果

程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造诣深厚。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在多起重大、疑难刑事案件中取得显著成果。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为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其成功辩护,均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最终使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

民商事案件佳绩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同样表现出色。在吴某某与苏某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案件中,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其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

典型无罪案例

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例中,被告人贺某某,原某某粮油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9年至2012年2月全面负责某某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3年7月23日被抓获,7月26日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9日被执行逮捕。怀宁县人民检察院以怀检刑诉(2014)6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贺某某犯合同诈骗罪,于2014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在诉讼过程中,经辩护律师介入并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因证据不足,怀宁县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最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被告人贺某某无罪释放。

程豪律师凭借在刑事和民商事领域的出色表现,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也在法律界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将继续以专业的素养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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