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良好
田百川律师拥有丰富且优质的教育背景。他毕业于国家法官学院,取得本科学历,还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了学士学位。这样的学习经历为他打下了坚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使他在面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能够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进行准确分析和判断。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3xxxxxxxx342961,一直在云南泰联律师事务所工作,其联系地址位于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祥和街道太和路广源商厦3楼,服务地区为云南丽江。
擅长业务多元
从业以来,田百川律师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以及刑事辩护两大核心业务。在这两个领域中,他累计办理各类民事、刑事案件多达百余起,通过众多案件的实践,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与高超的办案技巧。在民事案件方面,面对复杂的法律关系,田律师能够细致梳理,精准把握争议焦点,为当事人制定出高效的诉讼与调解方案。比如在婚姻家事、遗产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常见民事案件中,他都能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最有利的解决方案。而在刑事案件里,他始终秉持罪刑法定原则,从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多个维度进行切入,全力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与合法权益。
成功刑事辩护
2025年,田百川律师担任被告人罗XX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的辩护人。2023年7月18日1时许,沈XX与沈XX酒后因琐事发生口角,相约在云南省丽江市古城区西某某街道福某某路“如某某酒店”附近打架。双方各自邀约人员到场,到后续一系列冲突发展,最终导致杨XX被多人殴打致轻伤一级。其中,罗XX在3时许与杨XX、何某某等十余人追赶并围住杨XX,对其实施了拳打脚踢。杨XX报警后,民警至现场查获沈XX,罗XX于2023年8月24日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到古城分局西某某派出所接受调查,且已支付杨XX人身损害赔偿人民币30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罗XX作为积极参加者,与同行持械人员聚众斗殴,致一人轻伤一级,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同时指出罗XX系从犯,作案时系未成年人,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建议以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可根据认罪认罚等情况调整量刑建议或适用缓刑。此外,罗XX案发前在职业高中读书,办理休学务工期间,因缺乏父母和学校的有效监管,经朋友邀约参与本案,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案发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
精准辩护思路
接受指派后,田百川律师多次会见被告人罗XX,详细了解其参与案件的全过程、作案背景及主观心态,确认罗XX是被朋友邀约、被动参与斗殴,未携带及使用刀具,仅实施了拳打脚踢行为。同时,他细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核实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的作用、自首情节、赔偿谅解等核心细节。通过这些工作,精准定位罗XX“从犯”的犯罪地位,明确以“未成年人、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积极赔偿”为核心的辩护方向。
庭审积极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田百川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未成年人犯罪相关司法解释,重点论证了被告人罗XX具备的各项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着重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应当减轻处罚、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结合罗XX缺乏监管、主观恶性小、认罪悔罪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判决结果理想
法院经审理,确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罗XX的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法院全部采纳了田百川律师提出的辩护意见,最终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罗X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判决既依法惩处了聚众斗殴的违法犯罪行为,彰显了法律的威严,又充分考虑了未成年人的特殊性,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田律师不仅专注于辩护工作,还注重对被告人的教育与引导,积极沟通其法定代理人,告知其监管责任的重要性,推动家庭、司法形成合力,帮助罗XX彻底改过自新,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守护其成长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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