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设定什么标准
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通常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若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此外,确定抚养费时还需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正当理由,子女可要求增加抚养费。
二、婚生子女抚养事宜该如何解决
婚生子女抚养事宜可先由父母双方协商解决。依据《民法典》,离婚后,子女抚养问题由双方协议,协议应考虑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如抚养能力、生活环境等。
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周岁以下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不宜抚养情形的除外;已满两周岁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同时,不直接抚养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
三、婚生子女抚养费返还条件是什么
婚生子女抚养费返还通常指一方在发现子女并非亲生后,要求另一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其条件主要如下:
亲子关系不存在:需通过科学的亲子鉴定等方式证明双方不存在生物学上的亲子关系。这是启动抚养费返还的基础条件。
支付了抚养费:要求返还方有实际为该非亲生子女支付抚养费的行为,比如有转账记录、支付生活费用的凭证等。
主观不知情:要求返还方在支付抚养费时不知道子女并非亲生。若明知子女非亲生仍支付抚养费,一般不能要求返还。
满足上述条件,支付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法院通常会支持合理的返还诉求。
在探讨婚生子女抚养费应设定什么标准时,除了明确抚养费标准本身,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抚养费并非一成不变,如果子女生活学习成本增加、物价上涨等,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适当增加抚养费。另外,若支付方经济状况恶化,无力按原标准支付,也能申请适当降低。这些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若你对婚生子女抚养费标准的具体应用、变更条件和流程等存在疑问,想获取更精准透彻的法律建议,现在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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