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张居宽的执业风采
张居宽律师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正式转入律师行业,从2009年起开始独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张居宽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及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深耕多年,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的案件全部胜诉,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
张居宽律师身兼多职,他是中共党员,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多重身份。他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有自己独到的见解和知识储备。
二、专业技能与服务理念
张居宽律师始终坚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树立精品意识,深刻理解委托人对维护自身权利的价值取向。凭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沟通、协调能力,他能快速准确地把握具体法律问题的实质,合理有效地预见和及时处理相关法律风险。而且,他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作为省财税委委员,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能够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三、成功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参与了诉讼。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赵X承担相应责任。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第三人刘X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因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张居宽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他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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