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案件里执行和解协议有没有效
离婚案件中的执行和解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根据民事诉讼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和解协议是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自愿达成的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其有效性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二是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执行和解协议本身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不能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协议,可选择两种救济途径:一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就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
需注意,若和解协议涉及子女抚养权变更等身份关系内容,需符合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且不得违反婚姻家庭编关于监护权、抚养权的强制性规定。综上,离婚案件中的执行和解协议在合法合规前提下有效,但需通过法定途径保障履行。
二、离婚案件里争取抚养权的方法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离婚案件中争取抚养权需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展开,可从以下方面准备:一、证明自身具备稳定经济收入、固定居住场所及良好教育资源,能为子女提供优于对方的生活学习条件;二、提供证据证明子女长期随己方或己方父母共同生活,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子女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三、举证对方存在不利于抚养子女的情形,如存在赌博酗酒等恶习、经济能力不足、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存在家庭暴力或违法犯罪记录等;四、若子女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可提供子女明确表示愿随己方生活的书面或视听资料。需注意收集并固定上述相关证据,以支持己方主张。
三、离婚案件里原告子女抚养怎样去处理
离婚案件中原告主张子女抚养权的,应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围绕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原则处理。首先,原告需明确诉讼请求,包括要求直接抚养子女及对方支付抚养费。其次,应提交支撑其主张的证据,如自身经济收入证明、子女长期随其生活的证据、教育背景及陪伴能力证明等;若对方存在不适合抚养情形,亦需举证。关于抚养权归属,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已满两周岁的,由法院结合双方抚养能力条件判决;已满八周岁的,需尊重子女真实意愿。抚养费数额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给付。原告应通过证据及法律规定充分论证自身抚养优势,以支持诉求。
在探讨离婚案件里执行和解协议有没有效之后,我们还需了解与之相关的问题。比如,若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该怎么办?此时另一方可以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另外,执行和解协议在履行过程中能否进行变更呢?答案是在双方协商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的。离婚案件本就复杂,执行和解协议的相关问题更是需要谨慎对待。若你对离婚案件执行和解协议的效力、履行、变更等方面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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