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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山东滨州刑事律师推荐,辩护与维权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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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800人看过
导读:尹艳华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拥有双学士学位。擅长刑事辩护,同时在婚姻家事法律服务领域也有出色表现。执业以来承办数百件刑、民案件,如陈某某骗取出口退税案、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等,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免于起诉、从轻判决等有利结果。

教育背景与执业基础

尹艳华律师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法学院、林学院,同时取得法学学士和文学学士学位。这种跨学科的双学位教育背景,为她的法律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她在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上具备更广阔的视野和更深入的理解。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十余年,她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承办了数百件刑、民案件,主要以刑事案件为主。

律所职务与行业认可

尹艳华律师是山东一衡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合伙人。这一职务不仅体现了她在律所中的重要地位,也反映出她的专业能力和领导才能得到了律所的高度认可。同时,她还是滨城区优秀律师、滨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理事,滨州市律协惩戒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刑事务委员会委员,第四届、第五届滨州市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业务委员会委员,第五届滨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职务和荣誉表明她在当地法律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得到了行业的广泛认可。

刑事辩护领域的卓越表现

在刑事辩护领域,尹艳华律师深耕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刑事领域,承办过数百起疑难要案。她始终以“法律不放弃每一个值得辩护的人”为信念,用精细化辩护突破困局。在陈某某700多万骗取出口退税案中,陈某被拘留后,家属委托尹律师会见,律师会见后出具侦查阶段法律意见。涉案金额巨大且陈某排名第二,取保申请未被批准。但在某安提请批捕后,尹律师申请不予批捕,最终在第37天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案件移交审查起诉后历经两次退补,尹律师抓住各嫌疑人之间供述的矛盾之处,出具证据不足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经过反复沟通和听证会争取,最终某检对陈某存疑不起诉。

在赵某某电信诈骗案里,赵某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出具有期徒刑三年的量刑意见,赵某拒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尹律师认为赵某不构成诈骗罪,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开庭前,公诉人变更起诉罪名,最终一审法院判决赵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省厅督办的朱某某涉卡案二审中,辩护人提出部分无罪、部分罪轻的辩护意见,公诉人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年,最终一审判决朱某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两罪并罚四年三个月,罚金十五万。尹律师继续代理二审,最终二审法院判决朱某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一罪,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十万。

此外,在罗某某涉嫌侵犯注册商标案中,罗某在侦查阶段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后公诉人以侵犯注册商标罪起诉并建议有期徒刑五年。尹律师依法提出证据不足问题,经两次延期,案件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康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辩护人提出最轻辩护意见,最终判处与前罪合并执行缓刑。梁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辩护人申请补充调取无罪、罪轻证据,最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李某某涉嫌开设赌场案,从列为第一犯罪嫌疑人到被认定为从犯并判处缓刑。张某某涉嫌受贿案,经依法辩护,法院采纳意见从轻判处。崔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辩护人做无罪辩护,最终审查起诉机关做出不构罪不起诉决定。刘某某涉嫌贩卖毒品案,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争取到有期徒刑七年。黄某某涉嫌诈骗案,律师阅卷沟通后,某检接受辩护意见,案件退回公安补充证据,变更罪名重新提交,黄某某收到不起诉决定书。还有诈骗罪、开设赌场案等多起案件,尹律师都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结果。

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温情关怀

尹艳华律师深知婚姻家事纠纷背后的情感纠葛与民生需求,将刑事领域的严谨逻辑与实战经验延伸至婚姻家事法律服务中。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归属、家庭暴力维权、遗产继承等案件时,她既保持法律人的专业理性,又怀揣同理心洞察当事人的情感诉求。面对涉及刑事元素的婚姻家事案件,如一方因刑事犯罪导致的离婚财产分割、服刑人员抚养权纠纷、婚姻关系中的财产型犯罪(如婚内诈骗、侵占共同财产等),她更能凭借刑事辩护积累的证据分析能力与司法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脉络。

例如,在某起婚内一方涉嫌重婚罪的离婚案中,她不仅协助当事人厘清夫妻共同财产与涉案资金的界限,避免无辜方承担责任,还通过严谨的证据论证,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针对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她既代理刑事部分的辩护,又同步处理离婚及损害赔偿事宜,实现刑事与民事权益的全方位保障。

民事案件代理风采

在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马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上诉人王XX、李X因与被上诉人马XX、原审第三人刘X的二手车买卖合同纠纷提起上诉。一审法院认为,马XX支付价款后,东滨XX虽将车辆运抵西宁,但未提供车辆行驶证等重要手续,导致车辆无法过户,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支持马XX解除合同的主张,并判决王XX、李X返还购车款及利息。

二审中,马XX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运到西宁的车车牌与王XX、李X所称不符。法院认为,运输费用比预计高出很多,超出马XX预期,东滨XX未提前告知运费重大变化情况,应承担责任。同时,东滨XX未提供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所需的重要材料,导致马XX购车目的不能实现。王XX、李X关于需先签订买卖协议才能给付相关手续的主张缺乏合理性。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在这起案件中,尹艳华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代理能力,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

执业理念与坚守原则

无论是刑事辩护中的据理力争,还是婚姻家事案件中的温情护航,尹艳华律师始终坚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她不唯权、不唯上,在案卷中抽丝剥茧,在法庭上仗义执言,既为刑事涉案人员争取合法权利,也为婚姻家事纠纷中的当事人化解矛盾、守护权益。这位奔走在法律一线的守护者,用专业与负责践行初心,证明无论在复杂的刑事大案还是纷繁的婚姻家事纠纷中,法律的光芒总能为当事人照亮前路。她还拥有山东省中级职称证书-刑事专业-三级证书,这进一步证明了她在专业领域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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