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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律师魏宪合:处理保险及建工合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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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47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魏宪合律师 已认证
评分:4.9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010555935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5991606273
代表案例:6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魏宪合律师,现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同时兼任西安市长安区特邀调解员、西安市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兼职仲裁员等。代理了大量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特别是某故意杀人案在其辩护后,二审由死刑改判为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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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魏宪合律师自2010年起执业,专注于企业经济、合同、建工、刑事及交通事故等领域法律事务。他处理过众多案件,如冯某与保险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成功让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还处理了xx公司与XXX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助力xx公司胜诉回款。

执业背景丰富

魏宪合律师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累计办案超2000多件。他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现任职于陕西泽诚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管委会副主任,同时还是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长安区劳动仲裁委兼职仲裁员。其主要服务地区为西安、咸阳,同时也为渭南、安康、商洛、汉中、宝鸡等地提供法律服务。他秉持“靠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对得起委托,睡得好觉”的执业理念,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保险合同胜诉

在冯某与某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西省分公司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冯某在业务员推荐下购买终身寿险,后因脑梗死等疾病被鉴定为身体高度残疾,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拒,保险公司以冯某投保时未如实告知高血压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魏宪合律师作为冯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此案。一审时,保险公司主张冯某未尽如实告知义务,提供电子投保单及录音录像作为证据。魏宪合律师指出,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已就健康事项进行具体询问,且冯某投保时已61岁,高血压属常见病,无证据证明其存在恶意隐瞒。一审法院采纳该意见,判决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保险公司不服上诉,二审中魏宪合律师继续围绕询问义务的履行、证据证明力等核心问题展开辩护。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险公司向冯某支付保险金125,745元(已扣除退还保费)。

建工纠纷维权

xx公司与XXX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xx公司与XXX司签订《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协议书(外架)》,完成施工并结算后,XXX司未全额支付工程款。XXX司主张涉案合同系挂靠人马X伪造印章签订,合同无效,且xx公司已知马X挂靠事实,应直接向马X主张权利;xx公司则主张合同真实有效,XXX司应依约付款。魏宪合律师作为xx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一审中,xx公司提交相关协议及结算单主张欠款,XXX司提交《挂靠协议》等证据主张合同无效。一审法院认定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分包合同关系,XXX司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XXX司不服上诉,二审期间,xx公司提交支付宝截图证明签约负责人为马X。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XXX司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84313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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