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富执业背景
刘刚律师2012年起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此外,他拥有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跨领域知识储备丰富。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多年来,他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还参与办理多起由公安部及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案要案,积累了处理复杂、疑难案件的宝贵经验。
交通事故代理
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胜诉维护权益
刘刚律师接受委托后,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委托人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五原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相关数据,五原告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因被告在此次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由被告承担五原告损失共计125046.30元。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由被告负担。刘刚律师凭借专业的能力和严谨的态度,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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