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第三人损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需视具体情形而定。若第三人故意造成损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第三人存在过错,与其他主体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可能需与其他主体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第三人与建筑物管理人等对损害发生均有过错,可能共同担责。
若在某些特定法律关系中,虽第三人致损,但法定义务人有先行赔付义务等。如安保义务人未尽安保职责,第三人侵权致害时,安保义务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总之,要综合考量损害发生的具体场景、各方主体的行为及过错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准确判定责任承担主体。
二、第三人损害致他人受伤,赔偿责任谁担
第三人损害致他人受伤,一般由该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依据《民法典》,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若损害发生在特定场所,如宾馆、商场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其承担补充责任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若损害发生在教育机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第三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承担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三、第三人致伤他人,连带责任主体如何认定
法律上,第三人致伤他人时,连带责任主体认定分多种情况。若存在共同侵权,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过失致他人损害,这些共同侵权人是连带责任主体。如两人合谋殴打他人。
在帮工活动中,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受伤,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若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无赔偿能力,被帮工人可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若被帮工人未拒绝帮工,第三人侵权致帮工人损害,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无赔偿能力,被帮工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在安全保障义务情形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群众性活动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第三人行为致他人损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当探讨若第三人损害,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时,除了明确直接责任归属,还存在一些相关情况需关注。比如第三人损害的责任承担可能涉及补充责任。若直接侵权人无法完全承担赔偿责任,可能会有其他主体承担补充赔偿义务。另外,在一些复杂的多人侵权案件中,各侵权人的责任份额划分也至关重要。若你对第三人损害后的责任认定、赔偿范围、补充责任等问题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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