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标准是哪些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其构成标准如下:
主体: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各省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规定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多次敲诈勒索(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不论数额多少,也可定罪。
二、敲诈勒索罪名成立需满足哪些条件
敲诈勒索罪的成立需满足主客观条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威胁内容包括对被害人或其亲友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加害,且威胁方式多样,可当面、通过书信或电话等实施。威胁内容可当场实现,也可在未来某时实现;交出财物的时间可以是当场,也能在规定期限内。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若只是讨回合法债务而使用了一定威胁手段,一般不构成此罪。
数额上,根据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各地根据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标准。
三、敲诈勒索罪定罪标准和数额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多次敲诈勒索;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等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构成敲诈勒索罪,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
当了解敲诈勒索罪的构成标准是哪些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敲诈勒索罪的既遂与未遂如何判断,一般来说,行为人实施了敲诈勒索行为,并且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物,就构成既遂;若因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取得财物,则可能是未遂。另外,敲诈勒索的数额不同,量刑也有很大差异。不同地区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对数额较大、巨大等有不同的界定。如果您对敲诈勒索罪的更多细节还有疑问,比如具体量刑情节、证据收集等,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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