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质背景与职务荣誉
高鹏律师执业于广东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xxxxxxxxx7052,服务地区为义乌。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始终恪守“仗义执言,以维护客户合法权益为己任”的准则。同时,他获聘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金华市社区矫正讲师团讲师,还担任华商(义乌)律师事务所青年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及全国经济犯罪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体现了司法机关和行业对其专业素养与公正性的高度认可。
二、业务专长与客户群体
高鹏律师深耕于刑事辩护、商事纠纷领域,在经济犯罪、民商事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亦有丰富实践经验。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多件。他的客户群体广泛,涵盖了面临刑事指控的个人以及涉及商事纠纷的企业等。他以开放的法律思维、专业的法律功底,诚信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最大化,深受客户信赖。
三、典型案例:陈X涉危安罪辩护
2023年11月,案外人委托他人将烟花爆竹以普通货物名义瞒报出口,被告人陈X在明知该批货物系非法出口烟花爆竹的情况下,为他人委托相关人员操作出口事宜提供协助。2024年2月,该批烟花爆竹集装箱被海关查获,内有1418箱烟花爆竹,火药总量达1700余千克。陈X于2024年8月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公诉机关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X提起公诉。
高鹏律师团队介入后,通过详细阅卷、会见当事人,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陈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未参与核心的瞒报、运输或报关环节;陈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符合自首的法定要件;陈X系初犯,无犯罪前科,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涉案行为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陈X主观恶性较小。
四、案件结果与律师价值
此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定位、投案行为是否构成自首以及量刑幅度是否应体现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从犯、初犯、认罪认罚的辩护意见,认定陈X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高鹏律师在本案中价值显著,通过梳理证据链,明确陈X在共同犯罪中的辅助地位,为法院认定从犯提供关键依据;积极主张自首情节,结合认罪认罚制度,为当事人争取到最轻量刑;通过综合论证社会危害性与悔罪表现,成功说服法院适用缓刑,避免当事人实际服刑,最大限度减少对其家庭和生活的影响;全程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案件程序公正,最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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