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特执业背景
黄明律师服务于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xxxxxxxxx4234,服务地区为南充,联系地址是南充市嘉陵区陈寿路299号。他本科毕业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是中国法学会会员。在步入法律行业之前,他已在大型央企及知名上市公司从事近十年财务工作,还长期担任财务负责人。这使得他对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非常精通,也明白企业运营管理、内部控制与商业决策的核心逻辑。为增强专业能力,他先后考取中国律师、税务师及高级会计师资格,构建了稀缺的“三师合一”知识体系。
广泛执业领域
凭借独特的“财税+法律”双重视角,黄明律师擅长处理与商业、财富相关的复杂法律事务。在公司法务方面,他主导或参与的股权架构设计、并购重组、合规风控及重大合同谈判,因对财务细节的精准把控而更具战略价值。在争议解决中,不论面对股东纠纷、合同债务还是税务争议,他都能从复杂的账目和交易结构中找到关键,制定恰当的诉讼或应诉策略。
不仅如此,黄明律师还将专业优势拓展到多个综合法律服务领域。在婚姻家事案件中,他善于处理涉及公司股权、不动产及复杂金融资产的高净值人士离婚与继承事务,保障财产分割合法且经济。在人身损害赔偿领域,他的财务专长让交通事故、工伤等案件的赔偿计算精准无误。同时,他也活跃在经济犯罪辩护领域,在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涉税犯罪等案件中,其财务分析能力成为厘清事实、有效辩护的关键。
案件基本情况
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于20年8月31日与四川某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合同》,负责该公司开发项目二期427户的天然气管道设施建设工程,合同总价208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被告应在签订合同后支付50万元,余款158万余元于“通气点火前”付清。但在合同履行中,被告出现资金周转困难。20年9月1日,双方在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协调下签订《补充协议》,变更付款方式,被告以其三期项目的50个车位销售款抵扣剩余工程款,并承诺最迟于20年12月31日前付清。然而,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足额支付,仅陆续支付部分款项。截至起诉前,仍拖欠工程款本金110万余元及相应违约金。
提起诉讼维权
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黄明和赵X律师代理南充某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按原合同约定银行贷款利率三倍计算的违约金18万余元。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欠付工程款的具体金额以及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应适用原合同约定还是视为变更后未约定。庭审中,被告认可欠款事实,但表示偿付能力困难,并对高额违约金提出异议。
明确代理策略
代理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首先是夯实债权基础,通过梳理银行流水、双方盖章确认的《往来款项确认书》等证据,在法庭主持下与被告当庭对账,最终精确锁定无争议的欠付工程款本金为1,019,541元,为核心诉求奠定坚实事实基础。其次是辨析违约金条款效力,指出虽然《补充协议》变更了原合同的付款方式和期限,也修改了违约责任条款表述,但未明确“免除”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主张被告长期拖欠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向法庭陈述原合同违约金标准的约定背景。最后是平衡诉讼目标与裁判可接受度,在坚持主张违约责任的同时,考虑到法院可能基于《补充协议》签订背景、条款文义及公平原则对违约金标准进行酌情调整。因此诉讼策略核心是确保工程款本金全额支持,将违约金作为争取项。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关于工程款本金部分的主张,并部分支持了违约金诉求。判决被告向当事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共计人民币1,019,541元,认定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补充协议》对原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作出变更,在双方未重新明确标准的情况下,酌情裁定违约金自最终确定的逾期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律师价值体现
在本案中,黄明和赵X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迅速厘清争议焦点,将工作重点放在固定无争议的欠款金额上,保障了当事人本金回收的核心利益。他们娴熟运用证据规则,通过组织银行流水、双方确认函等证据链,并在庭审中高效完成对账,使欠款事实清晰明确,为快速判决打下基础。在违约金问题上,他们理性预判与策略应对,既积极主张权利,又合理预判裁判结果,引导当事人设定合理预期,最终实现本金全额回收,还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逾期利息,最大程度减少损失。通过诉讼成功收回百万级工程款,有效缓解了委托人资金压力,维护其商业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体现出律师在化解合同履行风险、实现债权方面的关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