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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改判!四年半刑期缩减背后的律师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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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9 · 1322人看过
导读:在司法案件中,已生效判决想要改判绝非易事。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再审案,后果严重原审定罪无误。但专业律师介入,成功为主犯争取到刑期大幅缩减。这背后是怎样的辩护策略?让我们走进刘苗律师的精彩辩护。

一、棘手案件背后的隐忧

在株洲的司法舞台上,有这样一起令人瞩目的案件——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再审案。这是一起后果特别严重的共同故意伤害案件,当事人杨X因工程款纠纷受邀集前往交涉,冲突中持砍刀刀背击打被害人头部,致其重伤一级、呈植物生存状态且构成一级伤残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杨X系主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X不服申诉却被驳回,案件似乎陷入了绝境。

二、专业律师的临危受命

就在杨X感到绝望之时,刘苗律师介入了此案。刘苗律师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不仅是法学硕士,还身兼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等多重身份,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卓越的才能和丰富的经验。

三、绝境之中的精准出击

刘苗律师深知本案后果极其严重,原审定罪无误,辩护空间极其有限。传统的自首初犯等情节在一、二审中已被考量。若要实现有效辩护,必须对本案量刑的核心基石——即“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发起挑战。他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提出杨X虽使用刀具,但明确使用刀背击打,且仅击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继续加害。这种行为方式所反映的主观故意和残忍程度,与司法实践中“持利器反复砍刺、刻意折磨”等典型的“特别残忍手段”存在本质区别。该伤害后果的严重性,更多是由于头部要害部位受击的生物学特性所致,不能当然反推出手段“特别残忍”。因此,主张不应适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而应在三年至十年间量刑。

四、逆转结局的精彩呈现

再审法庭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刘苗律师关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为‘特别残忍手段’”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造成了严重残疾的后果,但综合考量杨X使用刀背、击打一次、事后未继续加害等具体情节,其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因此,原判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应予纠正。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对杨X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对于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其家属在申诉期间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为六年。

五、律师价值的深刻体现

这起案件中,刘苗律师直面核心,进行“定性之辩”,精准地瞄准了影响量刑档次的关键法律定性问题,从根本上改变了量刑的基准范围;于绝境中寻找辩点,体现了专业深度,从“刀背使用”、“单次击打”等细微之处切入,展现了在极端不利情况下挖掘深层辩点的专业能力与执着精神;维护了量刑公正,捍卫了法律精准适用,推动法庭对“特别残忍手段”这一抽象法律概念进行了更精细化的审视和更审慎的适用。可以说,专业的刑事律师在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专业价值。刘苗律师以其扎实的专业功底和尽责的执业态度,成为客户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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