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偶私自卖房可以要得回来吗
配偶私自卖房能否要回,需分情况判断。若房子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且买房人是善意取得,即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产权登记,房子通常要不回,受损方只能在离婚时要求擅自卖房方赔偿损失。
若买房人非善意,比如与卖房配偶恶意串通,损害另一方权益,那么另一方有权请求法院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从而要回房子。若房子是一方的个人财产,其有权自行处分,另一方无权要回。
二、配偶擅自抵押房产能撤销抵押吗
配偶擅自抵押房产,能否撤销抵押需分情况判断。若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抵押,而抵押权人不知情且已办理抵押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抵押有效,通常不能撤销。因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
若抵押权人明知该房产为夫妻共有且未获另一方同意仍接受抵押,或未办理抵押登记,那么另一方有权请求撤销抵押。此时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提供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及对方擅自抵押的证据,经法院审理认定抵押行为无效后,可撤销抵押登记。
三、配偶私自卖共有房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配偶私自卖共有房,合同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即有效。
但房屋能否过户需分情况。若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构成善意取得,另一方无法追回房屋,只能要求擅自卖房的配偶赔偿损失;若未完成过户,另一方不同意出售,第三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此外,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当探讨配偶私自卖房可以要得回来吗这个问题时,其实还存在一些相关情况。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私自卖房,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子可能要不回来,但可要求配偶赔偿损失。若第三人并非善意取得,房子有较大可能要回。另外,若房子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其有权单独处置,另一方一般不能要回。要是你对配偶私自卖房后续权益、财产赔偿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解决问题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建议等你来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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