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与经验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超过十一年的法律执业经验。他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便一直致力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多年的执业经历让他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从容应对各类复杂的法律问题。
客户类型与服务方式
程豪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服务的客户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在服务过程中,他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以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为目标。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在刑事案件的辩护中,还是在民商事纠纷的处理上,他都能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解决方案,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在建工合同纠纷领域,程豪律师有多个成功案例。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的经济损失。另外,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这些案例充分体现了他在建工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能够在复杂的案件中找到关键突破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解决劳动争议案件
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程豪律师也展现出了卓越的能力。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他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他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能够准确把握法律规定,结合案件事实,为企业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刑事辩护典型案例
程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尤其在金融犯罪、涉税犯罪及职务犯罪等复杂、专业性强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与辩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深厚的专业造诣。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了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此外,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经他成功辩护,均获得了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在合同诈骗罪无罪释放案例中,被告人贺某某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被起诉,经程豪律师介入并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法院因证据不足准许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技巧,能够在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行业职务与所获荣誉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一些行业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在荣誉方面,他在2019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大成公益之星称号,2020年获得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称号。这些职务和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多个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在各类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同时,他的行业职务和所获荣誉也彰显了他在法律行业的地位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