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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天津股权劳动律师推荐,多领域维权能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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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133人看过
导读:孙启发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主要服务天津津南区。他秉持“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多年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擅长房屋买卖、劳动争议、刑事辩护等多领域。曾成功代理股东协议纠纷二审,驳回对方上诉;还在工伤及劳动争议案中,从仲裁保全到一审胜诉再到全额执行,全程保障当事人权益。

律师基本信息

孙启发律师执业于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203756。他从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服务地区主要集中在天津津南区,联系地址为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南环路与紫江路交口东南侧滟澜山苑351号底商。多年来,孙律师办理案件300余件,解答咨询上千人,秉持着“专业、踏实、认真、负责”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此外,他还担任着天津市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法律援助律师、津南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津南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会驿站公益律师等职务,也曾任检察院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天津市法律逻辑论坛会员。其擅长领域广泛,涵盖房屋买卖纠纷、房屋继承赠予纠纷劳务合同纠纷劳动报酬赔偿争议纠纷、社会保险福利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加班费仲裁、赠予合同纠纷、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取保候审、非法经营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涉诈、洗钱罪等。

处理股东协议纠纷

在一起股东协议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与某XX管理公司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XXX城XXX点位等权益。协议签订后,当事人通过妻子的微信向XX公司的股东转账支付了100000元,但XX公司迟迟未召开股东会决议,也未为当事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多次沟通无果,认为XX公司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股东协议书》,并要求XX公司及股东返还出资款100000元。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认为《股东协议书》系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与XX公司之间不存在股权转让关系,XX公司不是收取出资款的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且当事人已实际参与公司经营,享有了协议约定的权益,不存在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委托孙启发律师代理二审诉讼。孙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审查了一审判决书、《股东协议书》、转账记录、双方的沟通记录等证据,明确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一是《股东协议书》的性质及双方的法律关系;二是XX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三是XX公司是否应返还当事人出资款。

庭审中,孙启发律师针对XX公司的上诉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关于合同性质,律师指出,《股东协议书》明确约定当事人出资100000元,XX公司赠送当事人1%的原始股权等权益,双方的权利义务指向股权,应认定为股权转让合同关系,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收取了当事人的出资款,应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关于根本违约,律师强调,当事人已按协议约定支付了出资款,但XX公司自协议签订后长达半年的时间内,未履行召开股东会决议、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等主要义务,且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向当事人赠送了XXX城点位等其他权益,其怠于履行义务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有权解除合同。关于出资款返还,律师指出,合同解除后,XX公司作为合同相对方,应返还当事人的出资款,其主张不是收取出资款的主体,不应承担返还义务的理由不成立。同时,律师还提交了当事人与XX公司的沟通记录,证明当事人多次要求XX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但对方均予以拖延,进一步印证了XX公司的违约行为。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孙启发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明确了股东协议的性质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类似股东协议纠纷的处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代理工伤劳动争议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入职某精密机械公司从事铣钳工工作,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六的8:00至18:00,中午休息1小时,工资标准为每月6000元(包含休息日加班费)。2022年5月14日,当事人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十级。2022年9月20日,公司法代表人以“疫情原因,公司无活可干”为由将当事人辞退。

当事人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违法,且未支付工伤相关待遇、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费用,遂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延时加班费差额、休息日加班费差额、带薪年休假工资、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失业保险金损失、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补贴、防暑降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98520.2元。为防止公司转移财产,保障裁决能够顺利执行,当事人在仲裁阶段委托孙启发律师申请了财产保全

孙启发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情况及双方劳动关系的履行情况,指导当事人收集了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交通事故认定书、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通话录音、考勤记录等大量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仲裁庭审中,律师围绕当事人的各项诉求逐一进行阐述和举证。针对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当事人的伤残等级,计算出具体的赔偿数额;针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律师指出公司在当事人工伤医疗期满后,无正当理由将其辞退,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赔偿金;针对加班费差额,律师结合考勤记录和工资标准,计算出公司未足额支付的延时加班费和休息日加班费差额;针对未休年休假工资、待岗期间工资差额、失业保险金损失等诉求,律师也分别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仲裁委经审理后,作出两份仲裁裁决书,支持了当事人的大部分诉求。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庭审中,孙启发律师继续为当事人代理,针对公司提出的“双方劳动关系因协商一致解除”“已足额支付加班费”“当事人已休带薪年休假”等抗辩理由,逐一进行有力反驳,提交了更为详实的证据证明公司的违法行为

最终,法院采纳了孙启发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公司支付当事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243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3466.67元、休息日加班费差额7356.32元、延时加班费差额7071元、待岗期间工资差额4372元、失业保险金损失4800元、带薪年休假工资3325.24元、冬季取暖补贴335元、集中供热补贴185元、防暑降温费897.2元,共计74242.43元。

判决生效后,公司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孙启发律师及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律师积极配合执行法官查询公司财产线索,督促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最终,全部执行款项足额到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切实保障。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从仲裁阶段的财产保全,到一审胜诉,再到全额执行,孙启发律师全程保驾护航,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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