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能不能进行补充
离婚协议书可以进行补充。若离婚协议书尚未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双方可自行协商一致后对协议内容进行补充,重新拟定协议并签字确认即可。
若离婚协议书已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双方也能就相关事项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若涉及财产分割等重要事项,建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其证明力。若双方就补充协议内容无法达成一致,可通过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问题作出判决。
二、离婚协议书规定房子归一方,要公证所有权吗
离婚协议书规定房子归一方,不强制需要公证所有权。
根据《民法典》等规定,离婚协议自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协议中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在离婚协议生效后,获得房产一方基于协议取得房屋所有权。
不过,公证有一定好处。公证可增强离婚协议的证明力,若日后产生纠纷,经过公证的协议作为证据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相对较高。同时,部分房产管理部门可能要求先办理公证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实践中,建议取得房产一方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登记,将房屋产权登记到自己名下,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三、离婚协议书财产部分签署怎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财产部分要具法律效力,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协议内容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其次,财产分割要明确、合理,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再者,协议形式要合法,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从程序上,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提交离婚协议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书生效。
当探讨离婚协议书能不能进行补充时,其实这背后还有相关要点值得关注。离婚协议书补充后,若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内容的变更,需要双方重新达成一致并签字确认,必要时还需进行公证,以确保补充内容具有法律效力。而且补充协议生效后,双方都应按照新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若在补充过程中双方产生分歧,该如何解决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如果你对离婚协议书补充的具体流程、生效条件等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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