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公司财产执行不了该如何执行个人
在公司财产执行不能时,可考虑执行股东等个人财产,此即“刺破公司面纱”制度。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请求法院否认公司的独立人格,直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比如,股东与公司财产混同,财务账目不清,或股东过度操纵公司决策,使公司沦为其个人工具,此时法院有可能判定股东需以个人财产对公司债务负责,从而实现对个人财产的执行,以保障债权人权益。不过,适用该制度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要有充分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行为及对债权人造成严重损害。
二、公司财产执行不能时执行个人有何法律程序
公司财产执行不能时执行个人,需区分情况按不同程序进行。
若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证明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可依《公司法》规定,向法院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提交能证明混同的证据,法院审查后裁定是否追加。
若为普通公司,股东存在未出资、抽逃出资等情形,可依据相关司法解释,向执行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由法院审查股东出资情况等,作出裁定。
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通过诉讼,请求法院否认公司法人格,判决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之后进入执行程序执行股东财产。
三、公司财产执行不能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有啥程序
追加个人为被执行人需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首先,申请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据,证明符合追加条件,如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等。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一般会先进行形式审查,看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是否齐全。若形式审查通过,会进入实质审查,可能组织各方进行听证,听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公司及被申请追加个人的意见和证据。经审查,若理由成立,法院会裁定追加该个人为被执行人;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当我们探讨若公司财产执行不了该如何执行个人时,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要点值得了解。比如,若股东存在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情况,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时就可能执行股东个人财产。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在执行公司事务中有违法行为导致公司无法偿债,也可能被追究个人责任。若你在公司财产执行及个人执行相关问题上还有疑问,比如如何认定股东需承担连带责任等,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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