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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陕西西安民商、行政律师榜单,医疗损害与合同纠纷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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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604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向东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0人 执业4年
律所: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2210551436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7782985703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曾服役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某部。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现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事务部执业律师,从业以来,为多家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现担任西安交通大学口腔医院、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多家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团队成员 擅长各类医疗纠纷,合同事宜,交通事故,刑事辩护等,凭借多年的多次参与大型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始终秉承认真、严谨、高效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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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向东律师自2022年执业至今,服务于陕西西安。擅长民商、公司金融、行政领域,累计承办案件超100件。侵权领域成功办理40余件,尤其专精医疗损害案件,行政复议和诉讼承办20件。曾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等代表性案件。

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杨向东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接受过系统且专业的法学教育,这为他在法律领域的发展筑牢了理论根基。他秉持“诚信好礼,仗义执言”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优质、专业的法律服务。他的军旅经历更是让他具备了坚韧不拔的意志、高度的责任感和出色的团队协作精神,这些品质在他的法律职业生涯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如今,他担任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行政与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同时也是该所的合伙人律师,在律所中发挥着重要的领导和指导作用。

丰富的执业经验

自2022年开始执业以来,杨向东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积累了深厚的经验。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件。他深耕于侵权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余件,其中医疗损害案件占比约50%,在该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同时,他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全面、有效的解决方案。此外,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他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并且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多领域法律顾问服务

杨向东律师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西安市儿童医院、空军第九八六医院、西安市第三医院、西安市第九医院、西安市人民医院(西安市第四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与这些单位的合作中,他深入了解各单位的业务特点和法律需求,为其提供全面、专业的法律服务。从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到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他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帮助这些单位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他还曾在20202023年期间担任空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法律顾问,为医院的日常运营、医疗纠纷处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伦理与调解工作贡献

杨向东律师还是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在这个岗位上,他积极参与医院临床伦理问题的讨论和决策,运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确保医院的临床研究和医疗实践符合伦理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促进了医疗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此外,他作为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凭借出色的沟通协调能力和丰富的法律经验,积极参与法院的调解工作,在当事人之间搭建起沟通的桥梁,促使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和解,有效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减轻了法院的审判压力,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他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密切关注医院员工的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监督医院劳动规章制度的执行,为员工和医院之间的和谐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处理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

在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过程中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了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该卫生室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所在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对卫生室涉嫌“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行为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称已就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该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经审理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该行为涉嫌违反相关规定,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依法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于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卫健委在重新调查后,于2024年4月再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处以警告及罚款1万元,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完全一致。家属认为卫健委的行为涉嫌违反法定程序、未完全履行法定职责,遂再次委托杨向东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代理申请行政复议。

精准代理策略与法律论证

接受委托后,杨向东律师团队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阐明违法行为的连续性。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该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负有对该嫌疑行为依法核查并作出处理的法定义务,不得自行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他们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通过系统分析《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相关条款之间的逻辑关系,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当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在第二次处罚中仅处理前者而未对后者予以认定,属典型“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该条例对医疗纠纷全过程规范的立法宗旨。

杨向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无论是处理各类案件,还是担任多个单位的法律顾问,亦或是参与伦理和调解工作,他都展现出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卓越的专业能力,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在未来的法律职业生涯中,相信他将继续秉持执业理念,为更多的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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