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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四川凉山刑事辩护律师榜单,专注网络与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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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077人看过
导读:郑勇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逾10年。他主要承办刑事辩护案件,累计承办案件超500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等类型案件,在多起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处理中表现出色。

个人基本信息

郑勇律师就职于四川迈德律师事务所,自2009年起开始从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51xxxxxxxx243091。他服务于四川凉山地区,律所联系地址为凉山西昌市月海路2段13号19栋五楼。郑勇毕业于四川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储备。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担任四川迈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同时还是凉山州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

执业案件数量与类型

执业至今,郑勇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其中,网络犯罪职务犯罪毒品犯罪案件占比约80%,同时在职务犯罪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办理过包括贪污受贿、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贩卖运输毒品、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开设赌场等重大及普通刑事案件

办理典型案件情况

在博某抢劫杀人案中,郑勇所在的辩护团队紧密协作。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一审重审仍然认定有罪,但在二审时直接改判博某无罪。这一案件充分展现了辩护团队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坚持精神。

张某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案中,涉案汽车机油价值3000多万元。在侦查阶段,郑勇向检察机关提出证据不足不应批捕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该意见,对张某不予批捕。

吴某滥伐林木案,涉案树木近一千株。郑勇提出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予批捕,检察机关予以采纳。后侦查机关直诉,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郑勇仍然坚持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对吴某不予起诉

杨某串通投标涉案金额2800万元,郑勇提出杨某的行为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不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杨某不予起诉。

崔某故意伤害案中,被害人伤情鉴定轻伤一级,郑勇提出崔某犯罪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崔某不予起诉。

宋某生产销售假药案涉案金额30多万元,郑勇提出宋某犯罪情节轻微自首从犯、可以不诉的辩护意见,被检察机关采纳,对宋某不予起诉。

何某窝藏包庇案,何某帮助在押犯脱逃,郑勇提出何某系胁从犯、有自首情节等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判决何某免于刑事处罚。

束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束某提供银行卡“跑分”,涉案金额一百多万元,郑勇提出束某系被动参与、时间短、获利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判处束某缓刑

毛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6000余克,一审判处毛某死刑,二审郑勇提出毛某系被动参与、犯罪作用及地位低于同案犯的辩护意见,二审改判毛某死缓

阿某贩卖毒品案涉案毒品7000余克,一审判处没收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二审发回重审,郑勇提出60万元系阿某合法财产的辩护意见,一审重审改判退还阿某60万元个人财产。

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例详情

在滥伐林木不起诉案例中,被害人吴XX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被不起诉人XX带领村民砍伐了其承包地种植的价值500多万元的果树,要求追究吴X等人滥伐林木的刑事责任辩护人郑勇向公安机关提出吴X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的法律意见未被采纳。公安机关报捕后,郑勇向检察机关提出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见,检察机关采纳了该意见,未批准逮捕吴X等人。公安机关后来又将吴X等人直诉到检察机关,郑勇提出本案涉案林木并非《森林法》采伐管理范围内的林木及犯罪主体不适格等法律意见,建议检察机关不起诉吴X等人。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郑勇的辩护意见并召开了听证会,作出对吴X等人不起诉的决定。

重要经验总结

郑勇所在的团队是攀西地区唯一专注刑事案件的精英团队。多年来,郑勇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对案件判断准确,对证据分析透彻,法庭辩护有理有节,许多案件当事人被取保候审、不予起诉或被判处缓刑,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一个刑事辩护律师高度的责任心,深受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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