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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事故对方全责能否要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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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6 · 1465人看过
导读:保险事故中对方全责,可要求其赔偿合理交通费。依据《民法典》,侵害他人致人身或财产损失应赔合理费用,交通事故产生的交通费用,全责方有赔偿义务。交通费要以正式票据为凭,凭据与就医等情况相符。车辆受损维修期间,使用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也可索赔。可收集票据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保险事故对方全责能否要交通费

一、保险事故对方全责能否要交通费

保险事故中对方全责,您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合理的交通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赔偿合理费用。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以及处理事故等必然产生交通费用,对方作为全责方有赔偿义务。

交通费应以正式票据为凭,且有关凭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若车辆受损无法正常使用,您在车辆维修期间使用替代交通工具(如打车、租车)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可要求对方赔偿。您需收集好相关票据,与对方及其保险公司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保险事故对方全责交通费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保险事故中对方全责,交通费赔偿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其中包括交通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以正式票据为凭,且票据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若无法提供票据,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酌定。所以,在保险事故对方全责情形下,受害人可主张合理的交通费赔偿。

三、保险事故对方全责住宿费赔偿有法律依据吗

有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所以,保险事故中对方全责,若符合到外地治疗且不能住院等情形,住宿费赔偿合理,可要求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

当我们探讨保险事故对方全责能否要交通费时,其实还有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除了交通费,因保险事故产生的误工费也是可以合理索要的,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因处理事故、就医等耽误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对方应当进行赔偿。另外,若车辆在事故中受损严重,在维修期间产生的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同样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如果您对保险事故中费用索要的范围、标准以及流程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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