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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合同纠纷律师杨慧:代理房屋买卖纠纷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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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497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65人 执业1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14119241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8889887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耐心细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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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慧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她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民事、刑事案件办理上经验丰富。曾代理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帮助原告争取到合同无效、返还购房款及赔偿损失的判决结果。

执业背景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4年起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积累了近十年的法律实务经验。她目前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担任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兼任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以及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执业期间,杨慧律师承办案件数量已逾1000件,其中民事、刑事案件成功办理800余件,尤其专精于民事案件,占比约80%。她的服务对象广泛,涵盖了个人、企业以及政府部门。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她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规章制度、审查和起草合同,防范经营和用工风险;担任政府部门法律顾问时,也能为党政机关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

房屋买卖纠纷

在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宋XX因购买位于玉龙县的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的商品房,于2019年5月4日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了《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并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且原告发现被告所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经原告多次交涉,被告未予理会。宋XX委托杨慧律师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购房款、支付利息、赔偿损失并承担诉讼费等。

双方争议焦点

被告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包含会员权益的康养、医疗等服务。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预售许可证,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被告认为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原告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关于土地使用年限问题,被告称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

律师积极应对

杨慧律师作为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积极收集证据,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在庭审中,围绕合同效力、购房款返还、利息支付以及赔偿损失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辩论。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指出被告在签订合同时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

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预售许可证,该协议无效。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并支付相应利息。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杨慧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诉讼策略,为原告在这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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