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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合同纠纷律师杨慧: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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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11 · 127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杨慧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565人 执业14年
律所: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307201411924168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28889887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耐心细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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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慧自2014年开始在云南丽江执业,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她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民事、刑事案件超800件。典型案例为代理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成功为宋XX维护合法权益,确认合同无效并争取到退款和赔偿。

执业背景介绍

杨慧律师毕业于东北林业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拥有法学学士学位。自2014年起,她开启了在云南丽江的执业生涯,目前任职于云南天外天(丽江)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的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她还担任玉龙县法学会法律咨询专家、玉龙县妇女联合会副主X以及丽江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等职务。执业多年来,杨慧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民事、刑事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尤其专精于民事案件,在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实践经验丰富。

处理房屋买卖纠纷

2020年,杨慧律师代理了宋XX与康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宋XX为购买位于玉龙县的康美健康小镇玉龙养生坊的商品房,于2019年5月4日与被告康XX公司签订《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并支付了购房全款。然而,被告迟迟未履行交付过户手续,宋XX发现被告所售房屋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土地使用年限与宣传不符,存在虚假宣传问题。

双方激烈辩论

被告康XX公司辩称,签订协议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但已告知原告相关证件在办理中,且协议还包含会员权益的康养、医疗等服务。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获得预售许可证,认为合同应认定有效。对于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公司称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不应承担高额赔偿责任。关于土地使用年限宣传问题,公司表示是后期与相关部门对接出现变数所致。

法院最终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康美之家会员权益产品购买协议》应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告在签订协议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且在原告起诉后才取得,该协议应认定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返还原告购房款1,181,907元,并支付自2019年5月12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考虑到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被告应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00元。最终,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杨慧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为原告宋XX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再次展现了她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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