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资质与执业理念
张耀午律师于2013年开启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120xxxxxxxxx8660,服务地区为天津,就职于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他不仅是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还荣获2019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其始终秉持“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以“以客户为中心,以法律为准绳”为原则,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
二、典型案例:限制责任能力杀人案
在(20XX)津XX刑初XX号案件中,被告人于X因长期吸毒致精神障碍,产生幻觉后持刀捅死被害人陈XX,作案后主动报警并在现场等待被抓,经鉴定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张耀午律师接受天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多次会见于X、查阅案卷、分析鉴定意见书。针对定罪,他根据于X供述提出其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直接故意,应属故意伤害罪;针对量刑,强调于X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案例结果与法律应用
法院判决于X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41149.64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法院虽未采纳故意伤害罪的定罪意见,但完全采纳了量刑辩护意见,依据《刑法》相关条款,认定于X系限制责任能力人且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这一结果体现了张耀午律师在辩护策略上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熟练运用。
四、行业认可与客户群体
张耀午律师的专业能力获得了行业的广泛认可,曾作为唐山烧X店案第一被告人陈xx、天津武警医院杀医案第一被告人元x等多起重大案件的辩护人。他还成功办理了刘x95年抢劫杀人案等无罪案例。其核心客户群体包括涉及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及其家属,他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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