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杂案件,困境重重
法律的世界里,总有一些案件充满了挑战与艰难。杨X等多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一级)再审案就是这样一起复杂的案件。当事人杨X因工程款纠纷,在冲突中持砍刀刀背击打被害人漆某头部,致其重伤一级、呈植物生存状态,并构成一级伤残。一审、二审法院均认定杨X系主犯,其行为“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杨X不服申诉,却曾被驳回。案件陷入了看似无法突破的困境。
二、专业律师,临危受命
在这样的绝境中,刘苗律师登场了。他是湖南金州(株洲)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不仅是法学硕士,还身兼湖南省应用法学研究会理事、株洲市理论宣讲人才库成员等多重身份。他深耕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拥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刘苗律师深知本案后果极其严重,原审定罪无误,辩护空间极其有限,但他没有退缩。
三、精准辩护,直击核心
传统的自首、初犯等情节在一、二审中已被考量,若要实现有效辩护,必须对本案量刑的核心基石——即“手段特别残忍”的认定发起挑战。刘苗律师深入研究案卷和判例,提出杨X虽使用刀具,但明确使用刀背击打,且仅击打一次,被害人倒地后未继续加害。这种行为方式所反映的主观故意和残忍程度,与司法实践中“持利器反复砍刺、刻意折磨”等典型的“特别残忍手段”存在本质区别。该伤害后果的严重性,更多是由于头部要害部位受击的生物学特性所致,不能当然反推出手段“特别残忍”。因此,主张不应适用“十年以上”的量刑档次,而应在三年至十年间量刑。
四、法庭认同,刑期大减
再审法庭全面审理后,采纳了刘苗律师关于“作案手段不宜定性为‘特别残忍手段’”的核心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虽然造成了严重残疾的后果,但综合考量杨X使用刀背、击打一次、事后未继续加害等具体情节,其手段尚不属于“特别残忍”。因此,原判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属于法律适用不当,应予纠正。最终,再审判决撤销了原审对杨X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的量刑部分,改判为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对于另一名主犯李X,也因其家属在申诉期间巨额赔偿并取得谅解,刑期由十四年改判为六年。
刘苗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执着的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刑期的大幅缩减,实现了刑罚的个别化与公正性。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案件无大小,追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的执业理念,成为了当事人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无论是面临重大刑事案件指控的企业与个人,还是处理婚姻家事、合同债务等民商事纠纷的当事人,刘苗律师都将以法律为武器,竭诚为当事人纾困解难,捍卫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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