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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调解后无财产执行,律师助力追加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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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102人看过
导读:在当今经济活动中,各类合同纠纷与执行难题时有发生。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起着关键作用。执业多年的何菲娅律师,有着丰富的法务从业背景,在类似复杂案件中展现出专业能力。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起她办理的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案件。

一、专业资历与背景优势

何菲娅律师是律所合伙人,拥有多年执业经验,且有着近十年交通事故处理经验与相关法务从业背景。她曾任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灞桥大队法律咨询顾问,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问题,长期活跃于道路交通事故第一线。其独特的“交警视角+律师专业”背景,让她在处理各类案件时都具备显著优势,无论是交通事故纠纷还是合同纠纷等,都是她擅长的领域。

二、复杂案件遇僵局

此次介绍的案件是一起典型的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因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但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陷入困境。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一般的处理方式似乎难以突破僵局,此时何菲娅律师接受委托,开始了艰难的维权之路。

三、抽丝剥茧寻真相

何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她调取并分析了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被执行公司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且受让人刘某为其原配偶,存在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在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后,何律师没有放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即使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何律师依然准备充分,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

四、专业论证获全胜

何律师结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明确指出在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具备破产原因时,未实缴出资的原股东仍应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原告代理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高某在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公司、刘某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高某承担。何律师不仅在交通事故等领域成绩斐然,还在复杂的合同纠纷执行案件中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为众多客户包括大型国企、上市企业等提供优质服务,以专业和诚信赢得了广泛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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