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规则是什么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举证规则如下:
患者举证责任: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发生了医疗损害结果,如提交病历、诊断证明等。还要证明损害结果与医疗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初步证据,例如证明曾在该医疗机构就医且之后出现损害情况。
医疗机构举证责任:《民法典》实施后,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但在特定情形下适用过错推定。若患者能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医疗机构需举证证明自身无过错。
二、医疗纠纷诉讼中被告举证责任如何界定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一般原则,但存在特殊情况。
通常,患者需对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在《民法典》实施后,不再实行过错推定,不过在三种情形下,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此时,医疗机构需证明自身无过错。
同时,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三、医疗纠纷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怎样确定
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原告举证责任按如下规则确定:
一般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需证明与医疗机构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如提供挂号单、病历等;证明自身遭受损害的事实,像提交诊断证明、伤残鉴定报告等;证明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损害结果间有因果关系。不过,在《民法典》施行后,若存在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隐匿或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等情形,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此时原告只需初步证明上述违法情形存在。此外,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原告证明使用相关产品或血液及损害后果后,医疗机构或生产者、提供者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了解医疗纠纷诉讼举证规则是什么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医疗纠纷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患者应如何有效收集和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呢?另外,若医疗机构对举证责任存在异议该如何处理。这些都是在实际医疗纠纷诉讼中常遇到的情况,处理不当可能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如果您在医疗纠纷诉讼举证方面还有其他疑惑,或是在处理相关问题时遇到困难,别让难题困扰您。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提供精准解答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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