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专业律师助力,成功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专业律师助力,成功化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879人看过
导读:本文介绍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居宽律师。他执业超十年,承办案件逾千件,擅长多领域法律事务。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凭借专业能力使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展现了其出色的法律素养与实务能力。

一、资深律师的专业风采

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上千件。张居宽律师深耕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上千余件。他还是中共党员,担任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

二、独特的执业理念与经验优势

张居宽律师始终秉持“一切以当事人利益为重”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寻求及维护客户利益最大化。他不仅在企业日常法务中力求精于法律,在劳动人事、合同法、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也有独到见解。由于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并任省财税委委员,他能将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相结合,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擅长通过法律程序重构税务争议解决路径。

三、成功案例彰显实力

在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赵X、刘X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原告称被告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赵X承担相应责任。

被告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第三人刘X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张居宽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协助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包括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

四、案件圆满解决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一案件的成功代理,充分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法律领域的深厚造诣和卓越的庭审辩论能力,也再次证明了他能够凭借专业智慧和法律技能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