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包租公司“跑路”,业主陷入困境
在房屋租赁市场中,包租公司“跑路”的情况时有发生,给业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成都市XX区,业主唐XX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唐XX与成都住XX公司签订了《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然而该公司自2019年12月24日起便停止支付租金及物业费等费用。不仅如此,公司还试图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逃避债务,唐XX面临租约到期却无法收回款项的困境。
二、郭寿瑶律师出击,多策略辩护
面对这一复杂的案件,唐XX找到了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的郭寿瑶律师。郭寿瑶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在民商事业务方面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1.深入调查,揭露股东出资瑕疵:郭寿瑶律师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而是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经过仔细调查,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XX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XX,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
2.追加当事人,锁定赔偿责任主体:郭寿瑶律师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XX、邱XX为本案共同被告,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
3.依据公司法,主张人格混同与连带责任: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XX和邱XX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精准核算损失,最大化客户权益:郭寿瑶律师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以获得法院支持。
三、法院采纳意见,业主挽回损失
法院最终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确认《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同时,法院认定被告公司为自然人独资,黄XX与邱XX在持股期间均未实缴出资,且无法证明财产独立,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股东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责任,黄XX与邱XX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被告成都住XX公司需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被告黄XX、邱XX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案件意义重大,彰显律师实力
本案是典型的长租公寓/包租公司“跑路”引发纠纷。郭寿瑶律师通过追加未出资股东的辩护策略,成功穿透了公司面纱,让背后“未实际出资”的股东无法逃避债务,为房东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有效解决了“赢了官司拿不到钱”的执行难题。这不仅体现了郭寿瑶律师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借鉴。郭寿瑶律师秉持“善良的心,是最好的法律。用商业+专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效益”的执业理念,在婚姻、债务执行、公司事务等领域不断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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