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能不能选择共同承担债务
离婚时可以选择共同承担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可就债务承担进行协商,达成共同承担债务的一致意见,该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不过,此约定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即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主张权利,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所以,若选择共同承担债务,要考虑后续潜在法律风险及履行问题。同时,需明确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避免不合理担责。
二、离婚时能不能分割子女名下财产
离婚时不能分割子女名下财产。
从法律角度看,财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其所有权归子女。根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以登记为准,子女是该财产的合法所有者。父母离婚分割的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子女名下财产不在此列。
即便财产是由父母出资购买或赠与,一旦登记在子女名下,就视为完成赠与,财产已转移给子女。父母作为监护人,要保护子女财产权益,非为子女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所以,离婚时父母不能将子女名下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离婚时能不能索要精神方面的损失费
离婚时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但需符合法定情形。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其中包含精神损害赔偿: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
例如,一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严重伤害了配偶的感情,无过错方可以此为由主张精神损失费。无过错方需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该请求,并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上述过错行为且给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若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放弃该赔偿请求,之后仍可通过诉讼主张。
当探讨离婚时能不能选择共同承担债务这个问题,除了明确能否共同承担,还需了解相关后续影响。若夫妻选择共同承担债务,后续若其中一方不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另一方在偿还全部债务后,有权向对方追偿。而且共同承担债务可能会影响双方后续的个人信用情况。另外,即使双方约定共同承担,债权人仍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如果您对离婚债务共同承担的具体流程、追偿方式等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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