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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胜诉,淮安资深律师彰显专业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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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5 · 14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代表案例: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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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当下法律需求日益增长的社会环境中,企业及各类法律纠纷处理需要专业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张居宽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他代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成功胜诉,充分展现了其专业素养和执业能力。

一、律师资质与背景

张居宽是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兼主任律师,中共党员。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2008年转入律师行业,自2009年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还是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淮安市金融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企业合规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师等专业资质。多年来,他多次荣获县区司法局的嘉奖,在企业日常法务及多个法律领域有独到见解和深厚知识储备。

二、典型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2025年江苏省淮安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参与其中。原告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称被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将涉案工程转包给自己,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返还管理费,要求被告和第三人赵X承担相应责任。被告则辩称与原告无直接施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主张权利;第三人赵X主张自己才是实际施工人,原告无权向被告主张工程款;第三人刘X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立案后,张居宽律师积极参与诉讼,提交相关证据,明确提出被告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原告非实际施工人等核心抗辩意见,围绕合同相对性、实际施工人认定等关键法律问题展开辩论,并协助法院查明了工程转包链条、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工程款支付核对等关键事实。

三、案例结果与意义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第三人赵X签订的合作协议违法转包无效,但结合工程预审总价、工程款支付情况等证据核算,赵X已超付工程进度款,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尚不具备返还条件,管理费是否应退还缺乏充分依据,故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这一案件的胜诉,不仅展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建筑工程领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四、荣誉与客户群体

张居宽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形成了处理法律事务的开阔思路和务实作风,既善于诉讼,又长于综合法律事务的策划和有效解决。多年来赢得了客户的尊重和信赖。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上千件,深耕于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自2022年起,他带领律所为金湖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期间代理案件全部胜诉。凭借其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能为企业提供更全面、可靠的税务服务,其客户群体主要为国有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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