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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高管离职后同业竞争限制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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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4 · 1594人看过
导读:企业高管离职后的同业竞争限制即竞业限制,是企业与高管协议约定,离职后一定期限、地域内,高管不得去有竞争关系企业任职,也不能自行开业经营同类业务。《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超二年,企业需按月补偿,高管违约要付违约金。该制度保护企业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双方要明确权责,规避法律风险。
企业高管离职后同业竞争限制是啥

一、企业高管离职后同业竞争限制是啥

企业高管离职后同业竞争限制即竞业限制,指企业与高管通过协议约定,高管在离职后的一定期限、地域内,不得到与本企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企业需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高管经济补偿,若高管违反约定,应按约定向企业支付违约金。这一制度旨在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竞争优势,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企业和高管应明确权利义务,避免潜在法律风险。

二、企业高管离职同业竞争限制法律依据有哪些

企业高管离职同业竞争限制的法律依据主要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24条指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三、企业高管违反同业竞争限制需担何法律责任

企业高管违反同业竞争限制,需承担民事、甚至刑事法律责任。民事上,若高管与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违约行为构成对协议的违反,企业有权要求高管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企业可主张赔偿实际损失。同时,企业有权要求高管停止违约行为,即停止在竞争企业工作或停止自营竞争业务。从刑事角度,若高管的行为严重损害企业商业利益,触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罪名,将面临刑事处罚,依据《刑法》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处罚金。

在了解企业高管离职后同业竞争限制是啥之后,我们还需知道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问题。比如这种限制是有期限规定的,一般不超过两年,在这个期限内高管不能到与原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任职或自己开展竞争业务。同时,企业需要给高管一定的经济补偿,如果企业不支付补偿,高管可能就无需再履行限制义务。若高管违反了同业竞争限制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要是你对企业高管离职后同业竞争限制的期限、补偿标准、违约责任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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