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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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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3 · 1559人看过
导读: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建设工程已竣工或部分完成且质量合格,质量不合格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此权;二是建设工程性质适宜折价、拍卖,法律禁止或限制流通物不适用;三是承包人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应在合理期限且最长不超十八个月,从发包人应给付价款之日起算;四是债权范围为建设工程价款,不包括发包人违约损失。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一、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具备以下条件:

1.建设工程已竣工或已完成部分建设且质量合格。若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仍不合格的,承包人不享有该优先受偿权。

2.建设工程性质适宜折价、拍卖。法律禁止流通物或限制流通物,如军事设施等,不能折价、拍卖,不适用优先受偿权。

3.承包人需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权利。根据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4.债权范围为建设工程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但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二、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一是建设工程质量合格。即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或已完成部分质量合格,承包人仍可行使该权利。

二是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承包人催告合理期限后仍未支付的,承包人可行使优先受偿权。

三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根据相关规定,承包人应自合理应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内行使。

四是优先受偿权范围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预期利润和违约金

三、行使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满足什么法律时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应付款时间按约定确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规定处理: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承包人应在上述起算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该权利,否则可能丧失优先受偿权。

当探讨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具备的条件有什么时,除了已了解的条件,还有一些关联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一般应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否则可能会丧失该权利。另外,优先受偿权的范围也需明确,它是否涵盖了因发包人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等内容。工程建设中涉及的法律问题错综复杂,若你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范围界定等还有疑问,或者在实际操作中遇到相关难题,别让困惑阻碍前行。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将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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