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款与抵押权谁的受偿顺序优先
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根据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合理期限仍不支付,除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情形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建设工程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此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属于法定优先权,目的是保障施工企业劳动者工资权益和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所以在建设工程上存在抵押权和工程款请求权竞合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作为法定担保物权优先于抵押权这一约定担保物权受偿。
二、工程款与抵押权受偿顺序法律如何界定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工程款优先于抵押权受偿。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此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满足一定条件,承包人应完成建设工程且质量合格,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无法修复,承包人不享有该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范围为建设工程价款,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承包人行使该权利期限为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
三、工程款与抵押权优先受偿法律界定有何标准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与抵押权在法律界定上有不同标准。根据《民法典》等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为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行使期限为自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18个月。其范围包括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抵押权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其设立需办理抵押登记等法定手续。当二者竞合时,工程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抵押权受偿,旨在保障建筑工人等弱势群体权益。
在探讨工程款与抵押权谁的受偿顺序优先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虽然法定优先,但有行使期限限制,一般是从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另外,若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可能会受到影响。而且,对于抵押权人而言,其权益也并非完全被动,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也能保障自身合理受偿。如果你对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建设工程质量与受偿权关系等问题存在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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