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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怎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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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2 · 1325人看过
导读: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指合同已成立,但因主体资格欠缺,效力能否发生未确定,须经有权人承认才生效。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权利人追认,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明示追认后有效;二是相对人催告与撤销,相对人可催告权利人三十日内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可通知撤销,若拒绝追认或依法撤销,合同自始无效。
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怎样处理

一、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怎样处理

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是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其主体资格欠缺,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权利人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经被代理人追认后对其发生效力。追认应在合理期限内以明示方式作出。

二是相对人催告与撤销。相对人可以催告权利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权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权利人拒绝追认或善意相对人依法撤销,合同自始无效。

二、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未获追认该如何处理

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未获追认,该合同自始无效。依据《民法典》,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若相对人是善意的,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对方无代理权,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三、效力待定买卖合同未获追认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效力待定买卖合同未获追认,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合同未获追认,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遭受损失的善意相对人,可要求无权代理人赔偿,恶意相对人自身存在过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在探讨对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怎样处理时,除了解决合同效力问题,还有与之相关的重要方面值得关注。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若最终被认定有效,后续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违约责任问题,比如一方不履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该如何处理。若合同被认定无效,还涉及到财产返还、折价补偿等事务。面对这些复杂又紧密相连的问题,你是否感到困惑呢?如果对于效力待定买卖合同后续履行、违约责任承担以及无效处理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你,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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