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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后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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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2.01 · 1744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发生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时,受不利影响方可先与对方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依公平原则处理。解除合同后损失承担通常遵循公平原则,不可归责于双方时一般分担损失;若一方有过错,如未及时通知等,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后损失由谁承担

一、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后损失由谁承担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合同成立后发生情势变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法院或仲裁机构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损失承担通常遵循公平原则。若因情势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双方一般分担损失。例如,因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双方都无过错,各自承担自身损失。但如果一方在情势变更过程中有过错,如未及时通知对方、采取措施不当扩大损失等,有过错方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情势变更解约致对方损失法律如何判定赔偿

依据《民法典》,因情势变更解约致对方损失,当事人一般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根据公平原则分担损失。法院判定赔偿时,会考量合同性质、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等因素。若一方在情势变更发生后未及时通知对方采取减损措施,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损失由该方承担。赔偿范围通常以对方实际遭受的直接损失为限,如为履行合同已支出且无法收回的费用等,不包括可得利益损失。法院会综合全案情况,平衡双方利益,确定合理赔偿数额,以体现公平原则。

三、情势变更解约对方索赔法律支持标准是啥

因情势变更解约,对方索赔需法院依公平原则确定支持标准。

《民法典》规定,合同成立后发生情势变更,继续履行显失公平,当事人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若法院支持解约,对方索赔需考量多因素。一是损失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如为履行合同已支出的费用,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但以可预见为限。二是双方过错,若双方对情势变更发生均无过错,按公平原则分担损失;若一方有过错致损失扩大,过错方担责。三是合同履行情况,合同已部分履行的,考量已履行部分的价值及给对方造成的影响。法院综合判断后确定合理赔偿金额

在探讨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后损失由谁承担的问题时,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因情势变更解除合同后,一方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前期准备,产生了诸如筹备物资、安排人力等费用,这些损失又该如何界定和处理呢。另外,当合同涉及多方主体时,损失承担的分配会更加复杂。如果您在情势变更解除合同的损失承担问题上,或者在上述拓展问题上有任何疑惑,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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