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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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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1 · 1704人看过
导读: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虽其不具法人资格,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且无欺诈胁迫等情形时,合同有效。若超出授权范围订立合同,相对人善意无过失构成表见代理,合同有效,总公司担责;相对人明知或应知无代理权,合同效力待定。分公司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纠纷时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担责。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一、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通常有效。分公司虽不具法人资格,但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可从事经营活动,其签订的合同在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是有效的。

不过,若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订立合同,需分情况判断。若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依然有效,总公司需承担责任;若相对人明知或应知分公司无代理权,合同效力待定,总公司追认则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需注意,分公司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合同产生纠纷时,债权人可要求总公司承担责任。

二、分公司对外签合同产生纠纷法律如何判定

分公司对外签合同产生纠纷,法律判定要区分不同情况。若分公司依法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有一定缔约和诉讼能力,其以自身名义签的合同通常有效,产生纠纷时可先以分公司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若分公司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其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可能受影响,若合同相对方善意且无过错,合同有效,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法院审理时,会审查合同订立过程、履行情况等,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判定合同效力、各方责任,以确定纠纷解决方案。

三、分公司合同纠纷责任主体法律如何认定

分公司合同纠纷责任主体认定需依具体情况判断。分公司有营业执照的,虽不具法人资格,但能以自身名义参与民事活动,可先以其管理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

若分公司无营业执照,其民事责任直接由总公司承担,因其无独立从事民事活动资格。

实践中,债权人可将分公司与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者承担责任。法院会根据查明事实和证据,判定责任承担方式和比例。

在探讨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时,我们还需关注一些相关问题。若合同有效,分公司违约后责任承担方式是怎样的?一般而言,分公司有一定财产时先以其财产担责,不足部分由总公司承担。另外,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权限范围也至关重要,超越总公司授权范围签订的合同,效力可能存疑。如果你对分公司合同效力、责任承担、权限范围等方面还有疑问,别错过获得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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