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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间合伙人另开同类店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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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1 · 1073人看过
导读: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另开同类店,可能违反竞业禁止义务。若合伙协议有相关禁止约定,该合伙人行为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依约要求其担责、赔偿损失。即便协议未约定,依法律规定,其业务收入应归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可开会要求其停手、收回所得,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维权。
合伙期间合伙人另开同类店咋处理

一、合伙期间合伙人另开同类店咋处理

合伙人在合伙期间另开同类店,可能违反了法定或约定的竞业禁止义务。若合伙协议有明确约定禁止合伙人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业务相竞争的业务,该合伙人行为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依据协议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即使合伙协议未约定,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也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其从事该业务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合伙企业所有。其他合伙人可召开合伙人会议,要求该合伙人停止该行为,并将经营所得收归合伙。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护合伙企业和自身权益。

二、合伙期内合伙人另开同类店违反哪些法律

合伙期内合伙人另开同类店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若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非经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此规定,其收益应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若普通合伙人实施上述行为,则按普通合伙企业相关规定处理。

三、合伙期内另开同类店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合伙期内合伙人另开同类店,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可能构成违约,需分情况判断。

若合伙协议明确禁止合伙人在合伙期内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同类业务,该合伙人另开同类店违反此约定,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依协议追究其违约责任。

从反不正当竞争角度,若该合伙人在另开同类店过程中,采用了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手段争取交易机会,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则构成不正当竞争。反之,若仅单纯开店,未使用不正当手段,一般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在探讨合伙期间合伙人另开同类店咋处理时,除了要考虑常规的法律责任追究等处理方式,还需关注由此引发的其他问题。比如该合伙人另开同类店导致的商业秘密泄露问题,若其将原合伙生意中的关键信息用于新店,会给原合伙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此外,在处理这类情况时,还涉及到对合伙协议中竞业限制条款的具体解读和执行。如果您在遇到此类情况时,对处理方式、赔偿标准以及协议条款的适用等方面存在疑问,别让难题困扰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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