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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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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31 · 1021人看过
导读: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土地在娘家村取得,离婚后经营权仍归其所有,娘家村不得收回;若婚后在婆家村取得新承包地,应交回娘家村原承包地。夫妻关系存续期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经营权,离婚后仍在原村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不在原村生活,可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以保障妇女土地权益和基本生活。
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

一、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

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若该土地是妇女在娘家村取得的承包地,离婚后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仍归她,娘家村不能收回。要是妇女结婚后在婆家村取得了新的承包地,那么其在娘家村的原承包地应依法交回。

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离婚时可按以下原则处理:若离婚后妇女仍在原村生活,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仍归她;若妇女不在原村生活,双方可协商分割承包经营权,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总之,要保障离婚妇女的土地权益,使其生活有基本保障。

二、农村离婚妇女宅基地使用权又该归谁

农村离婚妇女宅基地使用权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离婚不影响女方基于户成员身份享有的权益,女方仍是该户成员时,继续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若女方户口已迁出该集体经济组织,通常不再享有原宅基地使用权。但如果宅基地上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分割房屋,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女方虽无宅基地使用权,但对房屋所占宅基地有使用权益,直至房屋灭失。

此外,若离婚后女方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可向所在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新的宅基地。

三、农村离婚妇女宅基地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权

农村离婚妇女宅基地权益受侵害,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协商解决:先与侵权方(如前配偶、村委会等)沟通,阐明自身合法权益,依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停止侵害、恢复权益。

申请调解:若协商不成,可请求乡镇政府或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第三方介入,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行政处理: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反映,请求其对宅基地权益争议进行行政处理,确定权益归属。

起诉讼:若对行政处理结果不满或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解决,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民事责任

在探讨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归谁的问题时,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情况。比如,若离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原承包地是否应保留;以及在土地被征收时,离婚妇女对相应补偿款是否享有权益。这些问题在实际生活中都可能给离婚妇女带来困扰。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关乎她们的生活与发展。若您对农村离婚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的更多细节,如权益维护流程、特殊情况处理等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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