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深律师,专业资质出众
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为广州,所在的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位于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楼。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不仅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婚姻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还担任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广州市经济法学会调解员等多个职务,曾荣获2023年度优秀律师称号,曾任广州市花都区和白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其擅长领域包括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刑事辩护。
二、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挑战重重
在(20XX)粤XX民终1XXXX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借款到期后,郭XX、邱X未依约还款,黄XX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黄XX的诉请,郭XX、邱X不服提起上诉。他们提出了“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借款金额不实”、“已通过他人还款”、“利息过高”以及“一审程序违法”等上诉理由,给案件的二审带来了诸多挑战。
三、有力辩护,还原事实真相
作为被上诉人黄XX的代理人,姚厅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针对上诉人“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的说法,姚厅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这充分证明了其作为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于“借款金额不实”的问题,他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严格按照上诉人指令将款项支付至指定账户,共计32万元。在“已通过他人还款”方面,由于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姚厅律师梳理详尽的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以及通过其他公司的转账,均是用于偿还双方之间其他的旧债务,而非本案的这笔32万元借款,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黄XX有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因此本案债权并未消灭。关于“利息过高”,姚厅律师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合法,且一审法院已将利息上限调整为年利率24%,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上诉人承担。
四、二审胜诉,助客户挽回损失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郭XX、邱X签字确认借款人身份,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不足以认定邵X支付的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借款;一审关于利息及保费的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了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展现了其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辩护水平,也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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