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西九江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律师——王泽明。他自2019年开始在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在合同纠纷、公司经营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王泽明拥有九江学院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是江西惟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同时还担任着九江市中治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多个职务,秉持着“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着优质的法律服务。
一起因招投标资格争议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充分展现了王泽明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中,上诉人江西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A公司)在被公示为“XX区XX中心二期”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后,因业绩不符被招标人九江XX投资建设有限公司(B公司)取消资格。A公司不服,将B公司及后续中标单位江西X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中标资格或赔偿约1045万元。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A公司是否符合业绩要求、B公司取消资格是否合法、B公司与C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等方面。
王泽明律师作为被上诉人B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案件核心,即招标文件解释与招标程序的合法性,展开了系统性抗辩。在紧扣招标文件文义方面,他精准界定业绩要求。招标文件中“完成过合同金额不少于29191万元及建筑面积不少于10.79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王泽明律师依据通常文义理解及行业惯例,指出应是单个合同达到该要求,A公司多个合同累计业绩不符合实质性要求。在强调程序正当上,他向法庭阐明,B公司在公示期接到异议后,严格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暂停招标活动,在行政监督部门监督下,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会审组进行专业审议,《专家会审意见》应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依据。在驳斥损失索赔时,他厘清法律责任边界,指出双方未订立合同,A公司索赔的费用或无法证明专为本项目支出,或属商业风险,B公司依法作出废标决定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他还指出C公司与本案争议无涉,应驳回A公司对其的全部诉请。
最终,江西省XX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王泽明律师一方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A公司请求确认中标资格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其以累计业绩投标不符合要求,B公司取消资格程序正当,A公司主张的损失及预期利益缺乏依据,C公司无违法违规行为。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驳回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中,王泽明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对案件核心的准确判断以及系统性的抗辩策略,成功维护了招标文件的严肃性及招标程序的合法性,使客户B公司避免了巨额经济损失。他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展现出的专业精神和对执业理念的坚守,为他在法律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也为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秩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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