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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物业合同怎么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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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9 · 1400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但需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流程为:解约方起草书面通知,明确解约意愿、理由、预计解除时间(不少于六十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留痕方式送达并保留凭证。通知发出六十日内,物业继续服务,解约方支付物业费,期满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不定期物业合同怎么解除

一、不定期物业合同怎么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解除流程上,首先解约方需起草书面通知,内容应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愿、解约理由、预计解除时间(自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起不少于六十日)等关键信息。然后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可留痕的方式将书面通知送达物业服务人,保留好送达凭证。

在通知发出至合同正式解除的六十日期限内,物业服务人仍需按约定继续提供服务,解约方也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六十日期满,合同正式解除,双方权利义务终止。

二、不定期物业合同可以拒交物业费

不定期物业合同不能随意拒交物业费。合同不定期不意味着物业服务不存在或业主无需缴费。只要物业公司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了物业服务,业主就有支付物业费的义务。

若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如未维护小区公共卫生、安保存在重大漏洞等,业主可与物业协商解决或通过合法途径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直接拒交物业费。否则,物业有权催交,甚至提起诉讼。业主若认为物业未尽责,应收集证据,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由其与物业沟通,也可向相关部门投诉。

三、不定期物业合同如何解除

根据《民法典》规定,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六十日书面通知对方。

解除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书面通知要明确表达解除合同的意思,清晰说明解除的时间等关键内容;二是提前六十日的起始时间从对方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算;三是在通知到达对方六十日后,合同正式解除。若在这六十日内,物业服务人按照约定继续提供服务,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解除合同后,物业服务人应履行交接义务,如移交物业相关资料、财物等,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保障物业后续管理的正常进行。

当我们了解了不定期物业合同怎么解除后,还需知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合同解除后,物业应做好交接工作,包括向业主委员会或新的物业服务人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以及由其代管的专项维修资金等资料。此外,若在合同解除过程中,物业提前撤离或业主提前终止委托等情况导致一方遭受损失,责任方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要是你在不定期物业合同解除的流程、交接细节或赔偿事宜等方面存在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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