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基本情况
沈杰律师2021年起执业于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是律所合伙人,执业证号为132062xxxxxxxx558。他毕业于江苏大学法学专业,拥有管理学与工学双学士学位。独特的跨学科背景让他在处理案件时优势明显,工学的严谨逻辑和管理学的系统思维,使他能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领域更好地为当事人服务。执业以来,他已处理案件300余起。
服务客户类型
沈杰律师服务的客户包括南通地区的个人与企业。他多次作为企业代理人进行诉讼,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比如累计处理商事纠纷案件三百余件,多次主导复杂重大企业维权行动,曾为某上市公司处理标的额超亿元的合同纠纷,还为多家“独角兽”企业策划并执行劳动人事争议防范,有效避免企业因人事争议造成的损失。同时,他也精于复杂家事与遗产规划,成功代理多起标的额超千万的婚姻财产纠纷与遗嘱继承诉讼。
买卖合同纠纷代理
在X砂浆公司诉X实际施工人买卖合同纠纷案中,2014年原告XX公司与被告倪X签订《定作加工合同》,向X六期工程供应复合保温板。倪X参与货物数量及金额核对并签字确认,但截至起诉时仍有214,319.7元货款未支付。XX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起诉实际施工人王X及其前员工倪X。被告王X辩称已结清款项,且债权超过诉讼时效,XX公司应向第三人申报债权。
收集整理证据
沈杰和张律师代理此案后,全面搜集并整理《定作加工合同》、对账单、通话录音等关键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明确证明供货事实及欠款金额,特别是倪X作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及其对账行为的有效性。
法律论证抗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精准论证货款支付义务及逾期利息计算标准。针对王X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提出因倪X离职后未正确披露实际施工人身份导致维权延迟的理由,成功反驳对方抗辩。
制定诉讼策略
发现实际施工人身份争议后,及时申请追加王X为共同被告。积极准备并提交相关生效判决书,证明王X的实际施工人身份,强化其付款责任。通过合法程序推动案件进展,确保法院全面了解案件背景及争议焦点。
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XX公司与王X之间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倪X签署的对账单对王X具有约束力,XX公司催款行为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判决王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214,319.7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帮助XX公司实现了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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