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转型律师
王铖律师1972年出生,有着丰富的职场经历。1993年自主创办机电贸易公司,稳健经营15年;2008年入职辽化市政工程有限公司。2012年他决心突破自我,开始钻研学习法律,从事法律工作。2019年通过法考,2021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开启了法律职业生涯的新篇章。
专业领域深耕
王铖律师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惩戒委委员,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他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案件、离婚、遗产纠纷案件,自2012年从事法律工作以来,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在刑事和婚姻家庭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执业成果显著
2021年执业之初,王铖律师就成功承办某疑难刑事案件,推动案件发回重审,2022年该案获公诉机关撤回起诉。同年,他办结的多起刑事案件、遗产继承案件成效突出,赢得当事人高度认可并获赠锦旗,还成功办理一件不起诉案件。2023年聚焦民事案件办理,因严谨负责的执业态度再次获当事人赠旗致谢。2024年履职成效显著,成功为三位当事人争取到不起诉决定,两度获赠锦旗,同年成为党员积极分子。2025年不仅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起诉决定书,还妥善处置一起疑难交通事故案件并获赠锦旗,同年光荣成为预备党员。
精析强奸案证据
2024年8月,毕X被指控强奸高X。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看守所会见毕X,了解案情并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王铖律师详细梳理卷宗,发现诸多问题。
从事实方面看,一是被害人在事前对前往嫌疑人家里可能发生的性行为是知晓的,且在去家里还是车里见面问题上自主选择了去家里,前往行为不存在违背其意志的情况;二是被害人对事件过程描述存在重大矛盾且与常理不符,其多份笔录对事件发生时的过程及体位描述差异明显,影响了陈述的可信度;三是被害人与嫌疑人关系亲密的相关事实佐证,如被害人透露带避孕环的私密事实,微信聊天中默许嫌疑人称呼其为“媳妇”,表明两人并非强迫关系。
从证据方面看,辽阳市公安局复核决定书两次撤销的刑事复议决定书未附卷,影响了证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使得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嫌疑人构成强奸罪。
争取不起诉决定
综合上述事实和证据情况,王铖律师认为嫌疑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不存在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也不足。最终,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毕X不起诉,王铖律师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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