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怎么算
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有约定从约定。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应按照该约定计算。比如合同约定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其次,无约定则按法定。根据《民法典》规定,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卖方违约不交货,买方的损失包括购买替代货物多支出的费用以及因延迟交货导致的生产停滞损失等可得利益,但这些损失需在卖方订立合同时可预见范围内。
二、违约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该如何计算
目前我国法律,违约情形下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一般适用违约责任赔偿,以财产损失为限。但存在例外,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若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赔偿数额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除外)、侵害的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来确定。
三、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有法律规定吗
截至目前,中国法律对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尚无明确规定。合同法领域原以财产赔偿为主,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较难得到支持。不过《民法典》施行后,突破了以往限制,其第996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但对于具体计算标准,法律没细化。实践中,法院通常综合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赔偿数额。
在探讨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怎么算之后,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一方面,确定损失赔偿额时,可得利益损失的计算较为复杂,它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要受到可预见规则等限制。另一方面,当违约方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时,有权请求适当减少,这涉及到违约金调整的具体标准和举证责任等问题。如果您在处理违约损失赔偿相关事宜时,对可得利益损失计算、违约金调整等方面存在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帮助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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