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业律师实力凸显
在法律行业,有众多专业律师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便是其中一位。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的执业证号为1440xxxxxxxxx6231,服务地区主要在广州,办公地点位于天河区金穗路62号(侨鑫国际金融中心)1501自编之一单元。他毕业于广东警官学院,获得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劳动争议和刑事案件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000余件。他还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劳动人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等,拥有众多职务和荣誉。
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详情
在姚厅律师承办的众多案件中,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十分典型。2014年8月29日,郭XX、邱X向黄XX借款3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抵押、质押、保证)担保合同》,约定了利息及担保费用。然而借款到期后,郭XX、邱X未依约还款,黄XX遂提起诉讼。一审判决支持了黄XX的诉请,但郭XX、邱X不服提起上诉。
三、律师有力反驳上诉理由
姚厅律师作为被上诉人黄XX的代理人,针对上诉人郭XX、邱X提出的一系列上诉理由进行了有力反驳。对于上诉人声称“仅为担保人非借款人”,姚厅律师指出郭XX、邱X在案涉合同及收款指令字据中,均在“借款人”一栏签名确认,且亲自出具了收款账户指令,充分证明其借款人身份。在借款金额方面,上诉人称“未全额收到款项”及“资金回流”,姚厅律师通过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证明黄XX已严格按照上诉人指令将32万元支付至指定账户。
本案的难点在于双方存在多笔经济往来。上诉人称已通过他人还款,但姚厅律师通过梳理详尽的银行流水记录,证实邱X与黄XX历史上存在多次大额借贷关系,邱X委托邵X支付的32.7万元以及通过其他公司的转账,均是用于偿还双方之间其他的旧债务,而非本案的32万元借款,且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黄XX有指定他人代收本案还款,所以本案债权并未消灭。此外,针对上诉人对利息及保费的异议,姚厅律师主张合同约定明确合法,一审法院对利息的调整符合法律规定,2000元保费属于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依约应由上诉人承担。
四、法院采纳意见胜诉结案
广州市XX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了姚厅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郭XX、邱X签字确认借款人身份,借款事实清楚;双方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不足以认定邵X支付的款项用于偿还本案借款;一审关于利息及保费的计算正确,程序合法。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姚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辩护,成功帮助客户黄XX挽回了32万元本金及相关利息损失。这起案件充分展现了姚厅律师在经济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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