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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彩礼纷争迷雾,看律师如何拨云见日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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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1.27 · 1891人看过
导读:在法律纠纷中,婚约彩礼问题常引发争议。本案中,原告因未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短暂欲索回彩礼,却面临诸多难题。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成功追回部分彩礼,其能力值得关注。

一、婚约彩礼纷争起

在婚姻大事里,彩礼往往是一个敏感又关键的话题。原告A与被告B经人介绍相识,为缔结婚姻,A家付出了97200元彩礼。双方按地方风俗举行婚礼后同居,但仅一个月左右,B便无故殴打A及其母亲,后来A还得知B患有精神疾病。由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A决定委托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汪育倩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返还彩礼金。这起婚约彩礼纷争就此拉开帷幕,而结果又将如何呢?

二、专业律师接难题

汪育倩律师,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领域,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核心合伙人。她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的理念,深耕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赛道。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面对这起复杂的婚约彩礼案件,汪育倩律师展现出了专业与担当。接受委托后,她第一时间与当事人A沟通,详细梳理案件事实,核实彩礼给付的时间、金额、交付方式及证人情况,固定了关键证据,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基础。

三、庭审交锋显实力

庭审过程中,被告方提出了诸多抗辩意见,如“已举行婚礼并同居即视为婚姻成立,不应返还彩礼”“未登记过错在原告”“彩礼已用于婚礼及家具购置”“原告婚前已知被告精神状况”等。然而,汪育倩律师毫不畏惧,逐一进行反驳。她强调缔结婚姻的法定成立要件是办理结婚登记,农村习俗婚礼不能替代法律意义上的结婚登记,双方未登记符合彩礼返还的法定事由;针对被告主张未登记过错在原告的说法,指出被告未提供任何证据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对于彩礼用途,认可部分彩礼可能用于婚礼及购置物品,但结合彩礼总额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实际情况,不影响彩礼返还的主张,仅需在返还金额中酌情考量;反驳被告所称“原告婚前已知被告精神状况”,指出被告无有效证据证明,且原告是在被告殴打后经公安机关处理才得知其患病事实,被告方存在隐瞒行为。同时,律师还向法庭提交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被告患病导致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等相关证据,请求法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支持彩礼返还请求。

四、胜诉结果获认可

最终,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部分代理意见,作出判决,被告B、被告C、被告D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A彩礼金50000元,案件受理费也进行了合理分担。这一判决既维护了当事人A的合法财产权益,也充分考虑了案件实际情况,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汪育倩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严谨的办案态度,成功为当事人挽回了部分经济损失,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如果您正面临婚姻家事、合同、交通事故、房地产或行政相关法律难题,需要专业的法律指导与代理服务,汪育倩律师将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真诚的服务态度,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助力您高效化解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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