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侦查后多久能开庭审理
侦查后到开庭审理的时间并无明确法律规定,受多种因素影响。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为一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且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延长至十五日。检察院审查后若认为需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以一个月为限,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二、侦查结束后多久移送审查起诉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应及时移送审查起诉。
三、审查起诉后多久移送法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此外,如果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当我们探讨侦查后多久能开庭审理时,其实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侦查结束后,如果证据不足是否会补充侦查,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一般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不得超过一个月。另外,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也可能出现延长审查期限的情况。这些都会对最终的开庭审理时间产生影响。要是你对侦查后开庭时间的具体计算、补充侦查的相关规定等还有疑问,不用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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